2015年3月,中央國務院印發《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》(中發[2015]9號),揭開了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序幕。此后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出臺《關于推進輸配電價改革的實施意見》《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》等6個配套文件,分別對輸配電價改革、電力市場建設、交易機構組建與運行、發電計劃放開、售電主體培育等重要改革任務提出了明確要求,制訂了具體的操作和實施意見。
1、通過購售電服務,為用戶降低用電成本。 公司運用售電公司資質及專業優勢,為用戶降低用電成本,具體如下: 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前,以目錄電價向電網公司購電;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直接交易后,以交易電價向售電公司或發電商購電。 2、提供客戶端增值服務 公司在為用戶提供購售電服務的同時,還為用戶提供多種增值服務:新能源充電設施的建設與管理,建設技改工程的設計、施工,電力設施安裝、維修、試驗,技術咨詢服務,節能技術推廣以及輸變電設施、新能源場站托管、運維服務。